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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3级戊等怎么样由卫生局调解赔偿

 07-03 16:18  悬赏 10  发布者:a44421……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徐州 回答:(1)
患者手外伤后急诊入XX医院,给予清创缝合术于次日转XXX医院创伤外科医院,入院后明确诊断,进行了医患沟通,但医方未提供明确治疗方案,治疗措施不够积极,以至该创伤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这对患者腕关节功能恢复有一定影响,故本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由此此外伤严重腕关节脱位后本身后期会造成腕关节功能一定障碍,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以上是省医疗事故鉴定分析意见。                             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这是鉴定书的结论 仔细看看 调解赔偿多少?怎样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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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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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7月03日 16时19分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计算赔偿金。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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