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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6月22号同在网上名称为:南宁金融小额贷款有限

云南-保山 06-23 00: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9年6月22号同在网上名称为:南宁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1万元的合同 我于2019年6月22号同在网上名称为:南宁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1万元的合同,在签订合同以前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签完合同完后他们给我传真了一份银行放款通知书,里面什么样的要求我(借款方)要先支付40%的证明我的还款能力的款项。我贷款1万就要缴纳4000元钱证明我的还款能力。把款打到他们公司账户上后,他们才放贷款。连同我缴纳的4000元一起打进我的账户。我很犹豫,不知道这个是否是真实的?是否是骗子公司?是骗子公司的话怎么办?他说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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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6-23 06:41
你好,签订贷款合同了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4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6-23 11:38
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19-06-23 09:16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本律师认为,对方的行为存在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黑恶势力等因素,建议你到公安机关报案。合法的债务应当偿还,但是非法的要求可以拒绝,对方以讨债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勾当更应当严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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