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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打人不用承担责任?

浙江-杭州 02-23 10:27  悬赏 0  发布者:李存英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大庄畲族村村民,因我家的一块口粮田(坚强石粉厂在我田砍上造石砍高6米左右,又再石砍上加钢棚。工厂在作业时造成我稻田里一层雪白的石粉。为此,在五六年前由镇村干部调解处理,但厂房分文不给,应厂方老板是村书记的外甥)在2012年6月24日下午,我到村委找支书给个时间处理,为此村书记和支委两人打我,后来村干部把我送到医院,住院医药费用了14814.87元。在2013年1月21日,派出所的人说:"医药费一分都不要想拿,如果我到法院去告,他们拿出证明,法院一分也不会判给我。"我问原因是什么。派出所的人说:“他们根本没有打我。”请问村干部打人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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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3 11:20
你直接去公安局反映。
追问:

到公安局哪个部门?

回答:

稽查部门,反映当地派出所不作为问题。

追问:

稽查部门是属于什么的

回答:

公安部门内部管理警察工作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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