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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去年5月份,在重庆*普惠贷款8.8万元,合同上的金额是13

重庆-江津 06-24 15: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0)
律师你好:我去年5月份,在重庆*普惠贷款8.8万元,合同上的金额是13.5万元,也说是系统生成的,叫我不管,只认8.8万元即可,每个月还4284,当时急着用钱,明天注意,现在仔细一算,本金每个月才还1000多点,利息都有2000左右,还有1000多是服务费,他这种每个月利息是本金的差不多2倍,他这个算高利贷吗?我现在打算提前还款。就是他们告诉我,还要还7.7万,我已还14个月,这相当于我14个月才还1.1万,请问,如果我提前还款,还7.7万合理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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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24 15:21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回复时间: 2019-06-24 15:35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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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6-24 15:46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6-24 15:38
您好,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收法律保护,超出36%的部分无效。即年利率24%以内的必须还,24%-36%的部分自愿还,还了之后不可追回,36%以上部分,还了可以要回来。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您这种情况利息过高,是不合法的,可只还年利率24%以内的本息,所还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追回,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9-06-24 15:47
实际到账金额按照24%以内的年利率还款就行
回复时间: 2019-06-24 15:48
月息超过两分部分可以不还。
回复时间: 2019-06-24 16:12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06-24 19:29
你好,明显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9-06-24 20:56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回复时间: 2019-06-25 10:13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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