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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河北-廊坊 02-23 14:49  悬赏 0  发布者:继承法2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好:根据民诉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第三十三条 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怎样理解这两条?这样理解是否对,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请律师给予指点和解释,谢谢各位律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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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3 14:50
由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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