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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这样算加班费是否正确

内蒙古 02-24 14:36  悬赏 10  发布者:NMWCJ 给我留言  回答:(0)
各位律师,我所在的企业,是一家生产固件的企业,我们实行的是 “综合计时工作制”,我们是第一天上6:00到14点,晚22点到零晨2点,第二天上14点到22点,两班倒着上。每天住在职工宿舍,有食堂,一个月可以有2天假。
  我们的加班工资,企业是这样算的:每个月全勤上班的时间是12(小时)*15+4(小时)*15=240(小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每个劳动者每月上班时间不能超过167.4小时。那么我就超出了240-167.4=72.6小时。我的基本工资800,职务工资800,计件工资868元左右(我们总共180人,两班倒,每生产出一个固件,提工资2.5元,每个月能生产62500个,每个人能提工资2.5*62 500÷180(人)=868.06元/人)。企业是(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167.4*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即(800+800+868)÷167.4*72.6*1.5倍=1606元,我每个月的工资就是800+800+868+1606=4074元。
请各位律师帮个忙,这种加班算法对不对!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也许是“不定时工时制”,我搞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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