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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06-29 23:30  悬赏 0  发布者:liubi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7)
1:婚姻续存期间2014年1月份男方私自借用亲戚名字购房,当时给亲戚的现金(这个钱没法证明是男方自己的还是从哪里借来的,也可能是男方父母的钱,也可能是男方婚前的资金或者双方婚姻内的私房钱都不确定),此亲戚后来支付了总房款的30%,剩下的亲戚月供,半年后2014年6月份,男方和女方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双方后来私下约定今后两人再无任何经济纠纷。

大约四年后2018年亲戚付清了全款,又过户到了男方一个人名下。

请问离婚四年后,以上的情况,女方还有机会分割到此房吗?目前无任何证据,只是知道这个事情,能打赢的概率有多少?最多能分割到当前当前市值的百分之多少?还是整个房子都可以分到?

2:男女双方私下写的婚姻存续期间内的财产已经处理完毕,以后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写的有双方身份证和名字,打印出来后双方签字按手印。但打印出来的那张纸上标题抬头部分,写的是 公证书 ,而不是写的协议书。 这样有影响吗?还是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请律师不要站在男方或者女方任意一个角度来回答问题, 而是基于描述这个事情来回答即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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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6月30日 11时57分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并结合司法实践,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1、一方的婚前资金,结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以个人的婚前资金在婚后购房且未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购买的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这是个人财产形态的一种转化即个人的现金转化为房屋);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房屋,如果只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民事诉讼,是否胜诉取决于:1、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设计;2、针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分;
三、本案,如果女方的目的(诉讼请求)是分割房屋,则需要证明以下事实:
1、男方借用亲戚名字购房;
2、所有房款由男方支付;
3、男方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均来自于男方的婚后收入,而非男方父母的钱或男方婚前的钱;
如果女方可以证明以上三个事实,则女方可以分割2014年6月离婚前男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分割的比例为50%;如果女方不能证明以上三个事实,则女方的目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就司法实践而言,除非男方自认,否则女方很难证明以上三个事实;
四、如果女方的目的(诉讼请求)是分割男方交付给亲戚的现金,则只需要证明:1、男方给亲戚现金;2、现金的具体数额;至于现金来源(是男方自己的、借来的、男方父母的钱、是男方婚前的资金、或者双方婚姻内的私房钱)这些事实不需要女方证明,应由男方证明。如果男方不能证明现金的来源,则该笔现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该笔现金的支出发生在双方离婚前的5个月内,男方有涉嫌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根据婚姻法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五、就女方主张分割房屋与分割现金两种诉讼请求而言,显然,分割现金的诉讼请求更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六、双方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公证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备案后生效。至于协议的名称是“离婚协议”还是“公证书”,并不影响协议的内容。收入协议(公证书)载明:“财产已经处理完毕,以后再无任何经济纠纷”,但离婚后发现有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依然可以要求分割。
关于适用的法律条款,前面回复的律师已经罗列,在此就不再重复。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查明为最佳答案。
追问:

男方说没有给亲戚现金,女方怎么证明男方给了?男方卡里又没有取款记录。
请问可以要求男方亲戚证明自己的钱怎么来的吗?

回答:

您好,一、男方给的现金,如果男方与亲戚都不承认的,女方是无法证明的;
二、男方的亲戚没有义务证明现金的来源;
三、民事诉讼,胜诉取决于证据。就本案情况而言,女方很难取证。已经离婚4年,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的,建议女方也不要太纠结,还是继续好自己的生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30 00:04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律规定。包括分割后反悔,离婚时漏分财产及隐藏财产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共同债务原则上共同承担。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结合本案,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核心问题。
   从你的描述来看,登记在男方亲戚名下,而且有男方亲戚支付款项的出资证明。可以认定为男方亲戚的所有权。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男方亲戚的出资来源于男方,男方亲戚是替男方代持。相对而方,男方亲戚能完成举证。要证明属于男方,就需要女方举证。如无证据,那没办法。
3、男方亲戚付清全款后过户到男方一人名下。男方亲戚所有,他可以赠与给任何人,包括男方。而且赠与发生在男女双方离婚后四年,男方获得赠与属于男方财产。与女方无关。
4、对于协议约定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是有漏分的依然可以要求分割。至于是公证书还是协议书,不影响效力。
5、总的来说,在此房产问题上,如果女方不能举证房产出资来源于男方,来源于夫妻存续期间男方出资,女方与房产无关,更谈不上分与不分的问题。
6、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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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6-30 06:37
有必要带上资料,就近找律师,分析研判。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9-06-30 09:20
若是起诉离婚时为防止对方转移房产,也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异议登记 办理离婚异议登记,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名;2、离婚房产异议登记申请书;3、法院已受理离婚案件的证明;4、婚姻关系证明;5、最好有房产证原件;6、离婚房产登记状态查询结果等。
回复时间: 2019-06-30 09:37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9-06-30 09:46
申请财产保全
回复时间: 2019-06-30 11:35
公证要去公证处,双方之间只能写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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