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浩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婚前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现离婚后是否还能保留双方名字?

四川-成都 02-24 16:30  悬赏 0  发布者:Angley…… 给我留言  回答:(8)
婚前全款购房房产证上写的夫妻双方姓名,现离婚后因双方都不愿卖房,想将此房出租,而租金由女方每月收取,这样可行吗?
同时由于女方每月收取此套房子租金,男方则不再每月给抚养费,这样可行吗?
问题补充:
另外,离婚后房产上仍然保留双方姓名可行吗?如男方再婚后另一半想拿回此套房子,女方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4 16:40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是没有问题的。男方再婚后另一半对此房产也是没有所有权的,需要婚前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2-24 16:40
可以按照你说的方案办理,但是应当签订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2-24 16:48
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为依据。
回复时间: 2013-02-24 16:50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2-24 16:55
你好,房子是婚前财产,按双方按份共有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2-24 17:01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2-25 09:15
你好!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这样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2-25 09:36
你好,房产上是你们双方的名字,那房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以收取租金抵抚养费,但是房产问题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同时建议 你们对房产的约定另立协议约定清楚,以免男方在婚后对房产产生纠纷。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96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