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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

 02-24 18:35  悬赏 10  发布者:832212……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玉林 回答:(3)
我在2月22日下班回家途中,骑电动车过人行道过马路的时候,一辆电动车在汽车超车道飞奔向我撞过来,我闪避不及我的车头左侧与对方车头发生碰撞 我没有事但撞我的那人头部因为撞到中央隔离护栏我当时立马打电话给110和120 不过对方已经重伤不治抢救无效死亡了。
我想问一下这件事我是否有责任?是主要、次要还是同等责任?赔偿又要怎么算?
还有自事发以后一直都不见死者家属出现过现在交警单方面让我交一万八的丧葬费,不知道这是否合理?请各位律师给予意见帮助教一下我到底怎么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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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24日 18时42分
答:可以预交丧葬费,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计算实际的赔偿额。
追问:

那预交的丧葬费是否在赔偿额里面?

回答:

答:最后结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4 18:59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2-24 19:03
由交通队做事故认定,按照事故责任赔偿。应当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再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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