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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个婚后一方房产公证的问题

河北-石家庄 07-04 13:24  悬赏 0  发布者:可爱笑笑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的老公婚前有一个孩子,孩子判给母亲,现在我和我老公生有一女儿,婚后我父母给外孙女也就是我女儿买了一套房产,因我女儿尚小,买房时又是我老公去签的协议,所以房产证的名字也就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之前没有想过房子的继承问题,随着老公前妻一再要求增加抚养费等事情后,我害怕百年以后我父母给我女儿的房产会不会引起争执,我丈夫前妻的女儿会来争这套房产,我现在很想公证补救,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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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04 13:37
你好,你的顾虑极有可能发生。现在可以将房子赠与女儿,办理赠与公证过户。
回复时间: 2010-07-04 14:33
虽然离婚,但你老公与与前妻所生孩子之间仍然是父母子女关系,仍然会发生法定继承。所以你的考虑是正确的。因为该房屋是你和你老公婚后购买,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和你老公对该房屋共有。为了避免以后对该房屋和其他财产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由你和你老公立下公证遗嘱,包括房屋在内的一切财产均归你女儿所有。这样可以避免发生出现前妻女儿争财产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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