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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新疆-昌吉 02-24 22:47  悬赏 0  发布者:杨桂梅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好;我想问个问题,关于赔偿,在2013年1月我的车把对方车撞了,交警处理结果我负全责,我的车是公司的车是全保险的,对方车也搞好了,他现在让我出修车期间的损失费用,我的保险公司不赔他让我出。我想问一下我该不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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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4 22:50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2-24 22:53
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02-24 22:59
你让他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2-25 09:43
如对方是营运车辆,你需支付此期间的停运损失。如不是营运车辆,则一般支付维修期间乘坐一般交通工具的交通费。
回复时间: 2013-02-26 10: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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