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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

上海 07-02 11:01  悬赏 0  发布者:Rongai…… 给我留言  回答:(7)
其中有一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承诺人到与本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禁止期间为:自劳动关系终止后【12】个月。后面写了,如果违反,要支付违约金20万。。请问这样的保密协议合理吗,可以不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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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7-02 12:08
根据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02 11:03
可以不签
回复时间: 2019-07-02 11:09
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9-07-02 11:32
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9-07-02 15:32
你好,可以不签的。
回复时间: 2019-07-02 15:49
可以不签。
回复时间: 2019-07-03 13:58
不是保密协议是竞业限制协议,合理,有效。但公司需要按月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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