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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的意外事故

河北-廊坊 02-25 10:33  悬赏 0  发布者:qq2521…… 给我留言  回答:(2)
12/24号从邵阳至上海的K576次车上,左手无名指第一节被另一名乘客关厕所门时夹断,事故发生后由列车长出具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时协商由责任双方私下协商处理。责任人也一同前往医院处理,在医院鉴定手指完全骨折、、因本人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不知如何处理,以下请帮忙解答,谢谢。

铁道部是否要承担哪些责任?
事故责任人该承担哪些责任?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个人权益?
问题补充:
铁道部门出具了“协议书”难道就不用付其他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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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5 10:36
1.不需要。
2.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3.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2-25 11:20
1、铁路部门没有过错的话,不承担责任。
2、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3、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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