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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蔬菜大棚赔偿款,涉及到之后的敲诈勒索

天津 07-06 17:09  悬赏 25  发布者:j76175……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5年我父亲向村委会要征地补偿款,被征地是我家的蔬菜大棚,但是蔬菜大棚不是自建项目,是2012年村集体所建,每年都有补助,2012年,2013年都给了补助,但是2014年没有给补助,然后村广播就说2014年补助没有了,蔬菜大棚归个人所有,想拆就拆了,想继续种就继续种。然后我父亲就打算继续种,2015年通知修路要征用耕地以及地上附着物,866平方米(1亩3分)的耕地当时村里给的补贴款是20000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钢骨架蔬菜大棚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之后要补贴款,和某人经过一系列磋商,最终给我父亲60000元(不知道是个人名义还是算在村财政支出),然后2019年6月17日,某人就到派出所报警,称我父亲2015年敲诈勒索。(现在已经有多人为我们证明2014年广播内容为蔬菜大棚归个人所有)
问题补充:
我父亲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现在只是收集了130人的证明,证明2014年蔬菜大棚为个人所有,请问还需要一些其他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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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06 17:15
可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追问:

那还请问我父亲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向有关部门举报贪污,损害国家财产利益,在我认为是和我父亲要蔬菜大棚赔偿款是毫无关系,请问在法律上,就刑事案件来说,这两件事情能构成关系吗?

回复时间: 2019-07-06 18:15
不构成敲诈勒索
追问:

那请问何律师,现在就是有一种情况,一开始村委会要在耕地上建大棚,让自家耕种,但是并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合同,村广播说蔬菜大棚归个人所有之后,也并没有和我们达成合同,现在只有村里村民100余人为我形成书面证明,14年蔬菜大棚归个人所有,请问这个证明是否有效呢?并且村委会与我们不签订合同是否违法呢?

回复时间: 2019-07-06 20:15
你好,一般不构成
追问:

王律师您好,您也是在天津,也对这种事情很了解,现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条件里有 一种例子就是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我父亲举报之后也没和村委书记谈话,就是等到相关部门来调查这件事,之后村委书记来我家磋商补偿款问题。到时候瞬息万变,怎么说都行,您看这个能“颠倒黑白”的方面多吗?

回复时间: 2019-07-06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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