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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办得房地产权证 但土地租用合同10年后到期如何处理

 02-25 22:30  悬赏 30  发布者:wing02……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1)
您好,我朋友在农村亲戚租了一块地(租约20年),现还有10年到期。但我朋友在4年前阴差阳错的办得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红色封面)》,盖有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与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的土地房产权属登记专用章,拨用宅基地。证件鉴定确实是真的。但现在遇到的矛盾是,集体土地房屋无使用权终止日期,而该房的土地租期仅剩10年。10年到期后该如何处理。房屋是我朋友的,但地势他亲戚的(他亲戚不远租地了想霸占房屋)。
想咨询这种显得有些矛盾的情况(我个人略知非农村户口是不能得到《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的),但是现在有该证了这类情况如何处理。总不会到期无偿征收吧,是否应该给与当时市价的补偿。
问题补充:
但地势他亲戚的—(改错)—但地是朋友亲戚的
关于期满,《土地租用合同》是这样写的:乙方租用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继续租用,如不继续租用,该租用地及附属、建筑物全部交甲方处理,土地由甲方负责还耕,在租用期内有垮塌方,由乙方自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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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25日 22时41分
房屋应当认定为是你亲戚所有,如果征用的话,政府应当对房屋进行补偿
追问:

您好,我是这样理解合同的,实际这条补充合同表明最后房屋必须被还耕,那如果不续约,最后则是双输的结果。 补充问下,您说的亲戚是指土地所有者——我朋友农村亲戚对吧。获得房产吗?
同时,难道国家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就失效了?

回答:

建议带上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因为涉及法律关系还是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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