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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不给办理离婚诉讼原因是没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过

黑龙江-齐齐哈尔 07-08 15:34  悬赏 0  发布者:Shadow【专研辅食营养搭配 】 回答:(5)
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不给办理离婚诉讼原因是没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过,被告没有固定居住地该如何起诉离婚,能有什么方法可以在原告居住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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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8 15:34
到被告居住地起诉离婚。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8 15:34
你好,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8 15:35
你好,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9-07-08 15:41
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7-08 16:43
你好,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二)《结婚证》;
  (三)身份证;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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