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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

黑龙江-哈尔滨 02-26 07:00  悬赏 0  发布者:王佳茹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于2012年协议离婚,女儿12岁归前妻抚养,目前前妻将男友带回家住,男方有一十岁女儿,孩子口述前妻偏袒男方孩子对我女儿进行精神压迫,偶尔动手,导致我女儿内心恐惧,请问我可以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如何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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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26 08:46
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2-26 11:56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您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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