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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儿判给他却一直与我生活,生活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四川-达州 07-10 09:06  悬赏 0  发布者:celine…… 给我留言  回答:(11)
与前夫离婚已经6年,我已再婚前夫未婚,离婚时协议写明女儿判给前夫,我一次性付与前夫9万多块钱女儿到18岁时的生活费,结果女儿不愿意与前夫生活,后来就一直与我生活,前夫前两年我未再婚时,一年要给个几千块钱的生活费,到2015年时,就未再给过女儿生活费,我如果起诉前夫,可以要回以前给他的生活费和现在的未给的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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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10 09:08
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10 09:10
您好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7-10 09:58
您好,可以要回。如果协商不成,及时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7-10 09:07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9-07-10 09:08
答:可以。
回复时间: 2019-07-10 09:14
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10 09:40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9-07-10 10:53
你好,可以进行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9-07-10 11:57
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10 12:33
一般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10 15:40
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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