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男子与女子为情侣关系,女子为离异状态,有一个上幼儿园的小男孩 男子与女子为情侣关系

河北-邢台 07-11 18:34  悬赏 0  发布者:S 回答:(2)
男子与女子为情侣关系,女子为离异状态,有一个上幼儿园的小男孩 男子与女子为情侣关系,女子为离异状态,有一个上幼儿园的小男孩。男子与女子极其孩子很熟。男子缺钱,向女子要一千元,女子称其没有,男子遂去男孩幼儿园将其接出,带到家里,拿手机录了一段他拿手掐男孩脖子的视频,微信传给女子,让她给他一千。发完之后,男子带着男孩去饭店吃饭了。男孩无伤。已经报警,这名男子如何判刑?怎么从轻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11 1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回复时间: 2019-07-11 1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9989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7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