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朱学田  陈宇  罗雨晴  朱君秀  
已解决问题

关于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02-26 23:07  悬赏 10  发布者:忧郁女孩88……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德州 回答:(6)
张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要向您请教, 去年有个朋友注册了一家公司好像是一个什么实业有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不是在一起,所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写的是我的名字,我在这家公司里什么也没有,只是用了我的身份证让我做了这个代表人,不过好像还刻了我本人的私章,而且地税局总是打我的电话通知我去报税,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证上都是我的名字,我想问的问题有:1,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括号里的负责人是一个意思吗?2,如果在我名下的分公司出现了亏损或者是交税问题上出现了纰漏我要付什么责任?3,在我名下的员工出现了什么工伤需要公司赔偿,如果总公司拖着不管导致打官司,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吗?4,如果我不想做他们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应该怎么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27日 15时09分
公司法人以注册为准,注册在你名下的你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2-27 15:15
1,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括号里的负责人是一个意思吗?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不一定是一个意思,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就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因为实践中挂名法人也是很多的,实际出资人或者实际经营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所以要确定你们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是否是同一人,要看法定代表人是有对公司有实际经营权、章程中是否约定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管理等。但这里可以确定的是,即便法定代表人不是负责人,也是需要承担法人责任的。
我的补充: 2013-02-27 15:18
2,如果在我名下的分公司出现了亏损或者是交税问题上出现了纰漏我要付什么责任?
你名下的分公司出现亏损的,所有债务由分公司承担,和你个人财产无关,除非你作为法人的财产和公司财产有混同,这样才会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法上称为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只要你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即便你是法人,对于公司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偿还责任。
对于缴纳税,有偷税漏税的情况,也是公司负责,和你法人没有关系。除非你对公司的偷税漏税有实际参与和操作,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你个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2-27 15:20
3,在我名下的员工出现了什么工伤需要公司赔偿,如果总公司拖着不管导致打官司,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对于这个问题,你没有任何责任。
你名下分公司的员工经过鉴定构成工伤的,应当由工伤保险理赔,如果没有工伤保险或者工伤保险无法理赔的,那么由员工所在的分公司或者总公司承担,和你个人没有关系,即便你是法人也不承担责任。简单说,工伤赔偿都是单位作为赔偿主体的,没有个人。
我的补充: 2013-02-27 15:21
4,如果我不想做他们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应该怎么做?
你不想做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很容易,可以与分公司或者总公司负责人联系,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只要你和新的法定代表人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公章等,到工商局申请变更即可。如果分公司或总公司拒绝变更,那么你个人可以持身份证及公司文件等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追问:

您好,事实上我只是在他的分公司挂个名而已,我有我自己的门市部,可是只要签一些需要我签的文件的时候他 都会叫我去签的,而且分公司的所有公章包括他给我刻的我本人的章都在他那里,有没有一种方法,就是说,他用我名字注册分公司营业执照,授权我做负责人的情况下,能给我一份法律上允许的保障,保证他的任何一个公司不管出现什么纰漏,什么违法的事情都跟我没有关系呢?
还有,您说的“除非你对公司的偷税漏税有实际参与和操作,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你个人才需要承担责任。”怎样才算是我有实际参与呢?几个税务部门我都有跟他去签字的啊,就是他的公司我一点也没有参与管理,有时候他有什么事情会打电话跟我商量一下而已。
最近他有说过想让我去管理分公司的意思,给我分公司的利润提成,先不说我根本不知道他能盈利多少能分多少,是不是我只要参与管理了,我就要负一定的责任?还是,不管参不参与管理都要负一定的责任呢?
他已经用我的身份证和他自己的身份证共同开了一个公司账户,他还要用我的身份证去开一个什么银行的账户,我能让他再拿我的身份证去开户吗?对我有影响吗?

回答:

你只要没有实际参与,公司存在违法的事情都由公司承担,和你个人无关。
这里说的实际参与就是知情,并从事了违法行为,对事情本身毫不知情只是签个字的,不能构成实际参与。
至于盈利分红,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分红即可,但无论你是否参与管理都需要承担法人责任的,因为你在工商登记了。
此外,对于你身份证,建议尽量不要再开户给公司使用了,否则该账户内的一切债务和责任由你承担。

追问:

您好,您的意思是,他的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是我的名字,不管我有没有实际管理和参与他的公司内务,也不管我有没有拿他公司的工资,我都要承担责任的,是吗?那请问赵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所要承担的责任有那些呢?
第二,他之前用我身份证开的公司账户,他是这样给我解释的,说是开这个账户要用两个人的身份证去开设公司的网上银行。事情到了现在这个地步,我是不是太大意了呢?我是什么也不明白啊,我怎么做才可以把自己撇清?怎么才可以让自己置身事外,跟他一点瓜葛都没有呢?请您给出个注意吧!谢谢您了!!

回答:

你作为法定代表人肯定是要承担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责任的,比如在你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你参与公司犯罪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等,但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你无责任,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责任都是附条件的。
至于你的银行账户,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愿意注销或更换就没有问题,否则你个人持身份证明直接注销即可。

追问:

赵律师好,还有几个问题一:现在分公司正在申请非独立核算,去年年底没有办下来,可能他要通过关系来办,不会有什么后患吧?二:就是如果公司不存在任何违法,我这个只挂其名的负责人就不会有任何麻烦是吗?对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还有一项奶制品的代理,如果这个奶制品出现什么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伤害的话,我有责任吗?什么责任?补充一点,这个奶制品我更是没有参与都是他老婆自己在操作的,三”他的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他本人占95%他弟弟占5%可能还有一个干股在里面,我现在应该静观其变先这样呢,还是及早撤出来,不趟这水呢?当然,我跟他在这里面还有一层朋友的关系。
四:刚刚看到您说“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怎样算是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合?还有公司的财务章,公司章和我本人的私章应该是谁保管,现在可是都在他一人手里了。五:我现在拿不到他公司的任何文件与执照,只有自己的身份证,怎么去申请变更或者注销啊?六,已经用我身份证开通的账户,我自己拿身份证就可以注销吗?

回答:

1,非独立核算肯定是对你有利的,因为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了相关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你作为分公司法人代表相应责任减少很多。
2,你只是挂名法人,公司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你没有麻烦
3,公司的奶制品代理出现产品问题,给消费者有伤害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你个人无关。
4,挂名法人我建议你还是不要做了,这种情况你即没有好处还有承担责任的风险,所以尽快申请更换法人即可。
5,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有很多,但是否混同你肯清楚啊,你个人的财产和公司有没有关系你自己应该知道,那保持你个人的财产比如存款,你的财物和公司没有关系即可。
6,你没有公司的文件和只要,对于法人身份注销的程序可以先到工商局挂失执照等,然后注销
7,你身份证下的账户可以直接注销,直接咨询银行柜台办理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不厌其烦的一一解答,我会去尽快处理的,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6 23:40
1、分公司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有负责人。

2、亏损一般无需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任何责任。交税问题如果存在问题的,一般第一责任人就是负责人。

3、名下的员工工伤事故要打官司,对象也是总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承担责任的也是总公司,分公司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这个方面你一般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4、你不想继续做负责人,其实很容易,分公司需要负责任签署的文件,政府方面的文件,你都拒绝签署,如果他们使用未经你同意的刻制的私章你可以给相关使用人员和总公司及合同相对人发声明,这样分公司的业务开展肯定会有障碍,一般不会继续让你担任下去。

5、有进一步问题,欢迎追问。
追问:

您好,您说交税问题如果存在问题的,一般第一责任人就是负责人。那么请问,会付什么责任呢? 还有,您说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那为什么营业执照上会出现 法定代表人的字样呢?我记得我见过总公司给我写的一份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书,往最坏的方面想,我会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吗?

回答:

一、根据《刑法》201条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的犯罪主体如果是单位的,那依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所以说如果单位又逃税行为,最严重的可能处以刑罚,负责人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当然,逃税罪一般不那么容易构成,只要税收征管部门开出征缴通知,你们及时补缴,及时缴纳了滞纳金,哪怕迟延缴纳了也没有问题。具体请看看上面 的逃税罪 的概念。

二、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只是表述不同,意思应一致。但是标定代表人的表述不妥,因为分公司不是法人,就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追问:

您好,事实上我只是在他的分公司挂个名而已,我有我自己的门市部,可是只要签一些需要我签的文件的时候他 都会叫我去签的,而且分公司的所有公章包括他给我刻的我本人的章都在他那里,有没有一种方法,就是说,他用我名字注册分公司营业执照,授权我做负责人的情况下,能给我一份法律上允许的保障,保证他的任何一个公司不管出现什么纰漏,什么违法的事情都跟我没有关系呢?
还有,您说的“该罪的犯罪主体如果是单位的,那依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那么我现在是处于一个怎样的位置?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吗?

几个税务部门我都有跟他去签字的啊,就是他的公司我一点也没有参与管理,有时候他有什么事情会打电话跟我商量一下而已。
最近他有说过想让我去管理分公司的意思,给我分公司的利润提成,先不说我根本不最低他能盈利多少能分多少,是不是我只要参与管理了,我就要负一定的责任?还是,不管参不参与管理都要负一定的责任呢?

回答:

一,这种保障承诺没有用。至少对外没有用。
而且你签发的文件,都是出问题可以找你麻烦的证据。

二,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算是要承担责任的人。

三,最好在其位就负其责,并享有相应权利。因为哪怕你不管理,一旦出现问题也很难避免麻烦。

追问:

他的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是我的名字,不管我有没有实际管理和参与他的公司内务,也不管我有没有拿他公司的工资,我都要承担责任的,是吗?这种情况下我所要承担的责任有那些呢?
第二,他之前用我身份证开的公司账户,他是这样给我解释的,说是开这个账户要用两个人的身份证去开设公司的网上银行。事情到了现在这个地步,我是不是太大意了呢?我是什么也不明白啊,我怎么做才可以把自己撇清?怎么才可以让自己置身事外,跟他一点瓜葛都没有呢?请您给出个注意吧!谢谢您了!!

回答:

一、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时的领导人的责任,这种责任只是可能性的,不是必然的。而且这种责任一般要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才会出现,具体责任形式可能罚款,最严重的是人身自由限制。

二、怎么可能要两个人的身份证才能开网上银行呢?明白着存在猫腻。确实大意。要撇清自己,建议尽快辞去这个挂名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回复时间: 2013-02-27 08:08
1、分公司只有负责人,没有法定代表人。
2、亏损你不承担责任;经营内容或者缴税出现问题会涉嫌犯罪,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工伤有公司负责赔偿,与你个人无关。
4、不再继续履行手续,要求更换。
回复时间: 2013-02-27 08:50
1、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性质作用是一样的;2、不是你名下的分公司,是你作为负责人管理的分公司的亏损、盈利后果由设立他的公司承担,你应该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如果是你亲自管理的话);涉及税收的问题如果是你管理签署同意后产生,你应该管理承担责任的;3、你管理的员工的费用、赔偿等等问题,应该在分公司能力范围自行处理,无力承担的由设立他的公司承担,和你本人没有关系和法律责任。4、不想担任负责人,应该向授权你的公司,提出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2-27 09:22
你好,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括号里的负责人是一个意思吗?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个组织,而非某一个人。那么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叫法定代表人,或俗称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是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的称呼。其他只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及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则不能称为法定代表人。
我的补充: 2013-02-27 09:24
如果在我名下的分公司出现了亏损或者是交税问题上出现了纰漏我要付什么责任?
一般亏损如果不是重大过失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在缴税的问题上歘西安纰漏由相关的负责人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2-27 09:30
3,在我名下的员工出现了什么工伤需要公司赔偿,如果总公司拖着不管导致打官司,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我的补充: 2013-02-27 09:33
如果我不想做他们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应该怎么做?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服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由公司章程决定。

所以,你可以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形成决议。按照规定,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 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关于原公司股东不同意的问题,其实不变更对现公司所有人也有风险,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对公司也是有效的。

另外公司在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续展等等很多事项备案登记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你的签名这些事很难完成。
回复时间: 2013-02-27 16:29
1、不是。
2、故意的有责任。
3、没有。
4、申请变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山西忻州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58
陕西 西安
人气:582823
山东 临沂
人气:24859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738
河北 保定
人气:161401
河南 郑州
人气:5307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