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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后的故意伤害

广西-钦州 02-26 23:25  悬赏 0  发布者:容我织梦 给我留言  回答:(2)
申辩和控诉
——还黄福自由、还我们法理、还我们公道、还我们道路、还我们民生

钦州市市委、市政府:
    2012年11月24日,由于近来天气多雨和潮湿,通往我家的村间道路已坑坑洼洼,我父亲(黄福)当天便拉着小斗车和铁铲拉砂石出去填路。在当天上午10:00左右,家外面突然传来吵闹声,我连忙走出去,原来黄忠、黄兴以村民走了20多年的村间道路经过其荒废了的宅基地为由不让村民通行,而我父亲不予承认,只见黄忠、黄兴兄弟正追着我父亲百般辱骂,并用手从旁边卡我父亲脖子并推搡殴打着,我父亲手拿着铁铲倒拉着小斗车往回走,并无还手,我便出声制止:“有事慢慢谈,何必动手动脚呢。”猛然,黄兴将我父亲手中倒拖着的小斗车掀翻至路边的猪圈里,并对我大骂出口,我走近与之论理,并欲翻起斗车,还未弯下腰,黄兴猛然一拳打伤我右眼,紧接着,他们两兄弟一齐对我又卡脖子,又拳打胸口,本已走开的父亲慌忙赶回架开他们,黄忠、黄兴兄弟转又对我父亲又是卡脖子又是打,我在村民的帮忙下拉开了黄兴,我见黄忠还在一手卡着我年迈的父亲的脖子殴打,此时我父亲一手拿着修补道路用的铁铲,另一手招架着只是一直的往后退,背后已有一堆禾草挡住了父亲的退路,我急忙冲过去架开黄忠,黄忠又一把卡住我的脖子,并用拳对我乱打,我父亲情急之下,举起手中的铁铲隔着我一下子拍向黄忠,意欲拍开卡住我脖子的黄忠,此时铁铲和铲柄已分开,黄忠也倒向一边。此时,黄兴已挣脱周围村民的劝架,一下子把我扑倒在身后的草堆,卡着我脖子乱打。周围村民拉了许久也没拉开,我对着他喊:“有事等下再谈,先救你二哥紧要。”但他并不理会,仍压在我身上乱打,直到我兄弟黄志杰赶到才和村民们将黄兴掀翻在地一边。在父亲的督促下,我连忙走开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并要求叫来救护车。此时此刻10:05,黄忠头流着鲜血已站了起来,见我在一边打电话报警,又欲追着我打,我连忙躲开,他也被他家属和村民拉回一边。黄忠、黄兴兄弟还多次叫嚣着要打我和父亲,但都都被周围的人强行拉住。
    当时场面稍为平息,我父亲便一手拿着铁铲,一手拿着铲柄走回了家,我走到黄兴跟前,想和他沟通一下,他猛挥拳头又打了一下我的左眼,痛得不得已,我便退离一边。此时我母亲背着我刚满周岁的侄子走出,欲理论本路段事情,黄兴对着我母亲高声辱骂,并声称要灭了我全家,还欲冲向我母亲,被旁边的村民强行拉开,吓得我母亲背上的侄子哗哗大哭,我母亲怕吓着小孩,连忙背着哭喊着的侄子离开。当时帮忙装载材料的司机也到现场劝解,黄兴怒气未消的对他说:“你帮他家装载材料不能走经此路段过去,否则对你不客气。”
    不久,钦南区尖山派出所警察来到,对双方劝说调解后,要求当事人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此时黄忠已和医院的医生去了医院。我和父亲按警察的要求一起骑摩托车到了派出所,不久,警察也带着黄兴到了派出所,分别录取询问笔录后,我便到值班室等我父亲,父亲出来后被告知,父亲因故意伤害,要受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伍佰元;而对结伙殴打60多岁的黄福和打伤我在先的黄忠、黄兴却未见处理意向。
    我因双眼作痛,并有视线模糊的感觉,便离开派出所到医院检查眼睛(医院诊断为为玻璃体混浊,并开了药给我用)。回到派出所后,我和父亲据理申辩,在我和父亲多次申辩、陈述后,警方仍决定执行对我父亲的处罚,而并不追究黄忠、黄兴结伙追逐、殴打年满60多周岁的我的父亲和打伤我双眼的责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只能按警方的要求回家拿去了父亲的衣服和被子带到派出所,由民警和父亲一起带往广西灵山县拘留所。
    我父亲黄福被尖山镇派出所(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行政拘留后,我到处奔走相告,希望有人出面说句公道话,或找个中间人和黄忠调解一下,但无论是谁,只要一出手探听案情,都说对方硬得很,不好插手。而对方态度也相当的强硬,说绝不同意调解!
    回想当时,我父亲黄福明显的往家的方向退离了修补道路的地方好大一段距离(附图),是对方兄弟俩结伙追逐、殴打黄福在先的,并当场打伤了劝架的我的眼睛,60多岁的黄福在迫不得已、潜意识为解子所困的情况下,才顺着手中干活用的工具还手的。
    黄福被拘留在灵山县拘留所后,我因见公安人员对结伙寻衅滋事,随意追逐、殴打年满60多岁的父亲和打伤我双眼的黄忠、黄兴兄弟并未作任何处理,也无心医治被打后视物有点模糊的双眼,便于2012年11月27日以黄福的名誉向钦州市公安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文详述了当时事件的具体过程和起因。
    在派出所说的“以伤为论”的道理下,为安抚黄忠和向他道歉,在此期间我都打听了黄忠的伤情和住院地点,但公安人员都未曾告知,直到2012年11月29日,我被告知,黄福因涉嫌故意伤害转刑事拘留,押回钦州市看守所,行政复议未曾受理,同时知道黄忠的伤情和住院地点。为表歉意,本人约上村委干部购买了营养品到医院探望了黄忠,并代父亲黄福向其道了歉,但对方家属态度强硬,说已签字不同意调解,于2012年12月7日,我父亲黄福被批准逮捕。
    在此期间,黄忠的家属越来越嚣张,黄兴伙同黄忠的家属将通往我家的村间道路挖烂、损毁并利用水泥砖将道路强行占用并四面封闭,不让村民通行。村民虽诸多抱怨,但对村霸般的行径敢怒不敢言。针对毁路事件,我于2012年12月11日向110报了警,而警方并不调查和阻止,再度纵容了黄忠、黄兴及其家属的犯罪行为和助长其嚣张气焰,连出面调解的村委、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被辱骂。至今集体土地上的村间道路还是被封住,不能通行,村民只能绕道而行!
    特此申辩和控诉:
    一、是否应无罪释放因反抗寻畔滋事的行为并在潜意识中为救子而顺手挥起手中干活用的工具误伤了人并主动督促其子报警的黄福。
    二、是否应追诉黄忠、黄兴结伙寻畔滋事、追逐、殴打、辱骂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黄福,并打伤劝架人员双眼的行为(玻璃体混浊并致右眼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三、是否应强制恢复村民走了20多年的道路原貌并追诉黄兴伙同黄忠的老婆、两个女儿肆意损毁,占用、封堵属集体所有的村间道路的村霸行为。
    四、派出所的公安人员是否有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裁定失职的嫌疑。

附图:发生事件路段图片(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尖山镇九鸦村委会九鸦坪一队)
申辩和控诉人: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法院定于3月1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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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7 16:01
您好!
建议聘请律师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2-27 12:58
建议聘请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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