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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年,我奶奶在婚姻存续期因为分家获得一套祖宅,紧接着重新翻修 89年

江苏-南京 07-19 21: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81年,我奶奶在婚姻存续期因为分家获得一套祖宅,紧接着重新翻修

89年,房产登记实施后,获得了房产证,产权人只有奶奶一个人的名字

92年,爷爷去世,房子当时没有分割

93年,我父母结婚

99年,房屋拆迁,旧房屋补偿款1.5w加上我父母又另出资4w,重新购入安置房,1.5w开发商没有现付,直接冲抵了房款。

新房购房规则为
旧房106平。购入价540元×106
加购2平,    购入价840元×2
车库17平,  购入价8200元
合计4w+1.5w

重点.直接购入新房的单价840元与由旧房买入的单价540元相差300元(此300如何定义!)

以上我六个姑姑均未提出异议,口头答应由我父亲获得新房产权

2001年,新房发放房产证,按原始登记,需由我奶奶过户到我父亲名下,遂奶奶签署了转让证明,由房管局收录,房管局发放我父亲的房产证

2003年,我父亲过世,奶奶未提出分割遗产

2014年,奶奶过世,姑姑提出分割遗产,并对99年拆迁一事提出异议,要求按照旧房物权比例重新分割。

争议
1.爷爷过世后,旧房为奶奶+姑姑+父亲共同共有状态,这种状态是否延续到新房?

2.奶奶的新房转让证明是否有效,如果做部分无效处理,是否表示承认姑姑们对新房依然享有物权,姑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证?

3.如果旧房物权作灭失处理,那么拆迁补偿款和旧房的300元折价是不是应该共同分割,即便存在冲抵新房款等侵占行为,也应该算作姑姑们的债权?亦或说作为姑姑们的出资纳入新房,占取新的比例?

4.我父母共同出资有证人证明事实,但购房收据开发商写的奶奶的名字,后来我奶奶又签署了赠与我父亲的协议,如何证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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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2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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