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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做银行卡资金流对接,确定这张银行卡是您本人使用,可以本人操作出入账

广东-广州 07-21 11: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同时做银行卡资金流对接,确定这张银行卡是您本人使用,可以本人操作出入账,并与我们融资银行出账口做对接。做您本人的账户收款签约。

      如果您无法认证,我局总部会通知法务部门介入调查,联系您的紧急联系人,必要时将联系您当地公安机关以恶意套用贷款罪,上门取证调查。

      附: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心监督創、中国银农业室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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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4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21 11:34
谨慎操作,避免风险。
  • [上海-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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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02187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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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7-2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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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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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7201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21 21:42
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19-07-21 12:12
网络诈骗表现形式暨识别要点:
1、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2、以中奖为名,要求“中奖者”事先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等。
3、操盘手声明的签订合同主体与盖章内容显示主体不一致。
4、印章的内容显示不合法。
5、要求提前支付验资费、保险费等各类名目费用。
6、以不答应就报警、发送《法院诉讼告知函》等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支付钱款。
7、网络刷单,以完成一定任务(继续刷单支付款项)才能返还刷单款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款项。
8、冒充公安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身份,以“让提供身份信息给她们录口供,说还要冻结所有银行卡”等话素,一步步诱导以获取银行账户号、密码等资金存储信息。
9、以提供工作岗位为名,要求应聘者缴纳所谓的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
10、假借合法主体资质,签订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直接虚构主体资格(虚构公司名称等),签订合同。
11、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无合同约定的投资/运营实/体项目,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骗取对方钱财。
对方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的规定,有刑事追诉的风险,你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举报至公安机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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