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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问题

陕西-西安 02-28 12:48  悬赏 25  发布者:a61965…… 给我留言  回答:(5)
原告:XX,女,汉族,1990年X月X日出生,无职业。电话XX
被告:XX,男,汉族,1990年X月X日出生,无职业。电话XX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告、被告离婚
    2结婚所陪财产归原告
事实理由:
    原告2007年在火锅店打工期间认识了被告,但没有任何来往。2012年10月原、被告开始在网上联系,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某县打工的被告就要求在江苏打工的原告回家乡见被告的父母。并商量结婚有关事宜,原告父母认为认识时间太短,缺乏了解,但在被告及父母的强烈要求下,于2013年1月4日在某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从2013年1月30结婚到2013年2月6日期间,被告一些不良习气暴露无遗,平白无故发脾气,寻死觅活。在这段时间里,被告提出离婚八次,欲跳楼四次,用刀要自杀三次,自己用头撞地面七次。殴打原告两次,语言伤害多次,用刀威胁一次(虚假成份太多了)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的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同时给原告带来很大的不安全感和精神压力,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向贵院起诉,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及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原告索赔财产清单如下:
    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沙发一套、茶几一台、饮水机一台、电脑桌椅各一个、鞋柜一个、点火盆一个,被子等物品。
    我是起诉书中的被告。原告在描述结婚的事实上掩饰了一点:是原告要求快点结婚的。
    在描述被告不良习气中也乱说了很多,事实是:原告多次挑拨家庭成员关系,持械恐吓被告,让被告下跪体罚,多次凌晨1点要求被告做饭,语言伤害被告,语言侮辱被告和被告家人,平白无故发脾气,寻死觅活,提出离婚八次,娘家挑唆离婚。被告的不良习气为:吵架时气头上说过离婚,原告挑拨家庭成员关系时被告说:你是不是想逼我跳楼。未用刀自杀,原告侮辱被告,被告才用头撞地面,只有两次。切完菜将刀扎在案板上(原告指的用刀威胁)。
    
请问:1法院会判离婚吗?
     2结婚所陪财产是被告给的彩礼买的,会全部给原告吗?
     3原告索要三金以及彩礼,使被告负债累累,被告可以索要彩礼和三金吗?
     4原告现已失踪,原告可以找家人或者律师代理出庭吗?
     5被告现在精神不稳定,还未达到法医鉴定的程度,可以委托家人或者律师代理出庭吗,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6被告现在可以提出反诉吗(原告提供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
问题补充:
如果我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会有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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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8 13:05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拿上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我的补充: 2013-02-28 13:1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2-28 13:07
第一次估计不会判离婚。但要是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就会判。也就没必要起诉了,直接领离婚证得了。结婚时间短的话彩礼是应该退还大部分的。离婚必须亲自到场,原告不到不会开庭的
回复时间: 2013-02-28 13:35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2-28 15:26
你好,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
回复时间: 2013-02-28 15:29
没有离不了的婚。只要你想清楚了要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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