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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问题

 02-28 12:20  悬赏 0  发布者:tjteda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6)
现居住在我母亲为承租人的下的一套公产两居室内,且该房屋内有两个户口,户主分别是我和我的母亲。如果该房屋拆迁时,给了两套房屋,是不是可以分别登记在我们母子名下?还是按照承租人都登记在我母亲名下?如果可以登记在我的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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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28日 13时57分
原房屋承租人是你母亲,所有针对房屋的补偿全部归你母亲所有,与户口没有任何关系。只有拆迁中有针对户口的人头补偿的话,对你的人头补偿才归你所有。想其中一套归你需你母亲同意赠与给你
追问:

如果拆迁公告中没有明确写出有针对户口人头补偿的政策,那是不是说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一类的财产,都属于我的母亲,跟我没有任何关系,除非她赠与我?

回答:

包括拆迁协议,中如果没有人头的补偿,那么都是针对房子的补偿,没你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8 12:32
登记在你母亲名下
回复时间: 2013-02-28 13:53
原则登记在承租人名下
回复时间: 2013-02-28 14:41
可以都登记在你母亲名下。
回复时间: 2013-02-28 15:35
要看拆迁公告的规定,一般的,应当是承租人。
追问:

是不是说,要是公告没明确写明有针对户口人头补偿的,那拆迁时就没有我的关系?

回答:

应当是的。

回复时间: 2013-03-01 15:54
您好!
原房屋承租人是你母亲,所有针对房屋的补偿全部归你母亲所有,与户口没有任何关系。只有拆迁中有针对户口的人头补偿的话,对你的人头补偿才归你所有。想其中一套归你,需你母亲同意赠与给你。
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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