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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17年11月 9号签的,到18年10月31号交房,如果到约定时间不交房

河北-廊坊 07-25 12: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拆迁协议是17年11月 9号签的,到18年10月31号交房,如果到约定时间不交房,按每月每套房5000元给复违约金直到交房,到现在都没有交房,违约金不给拿政府停工令当理由,开发商说停工属于不可抗诉因素,我协议就是约定时间不交房,付违约金,没写有不可抗诉因素。开发商拿出政府停工令是16年6月到18年12月份的,他说从开工令下来日期开始算,我是17年签协议,我说按合同法走,请您们给解答一下停工令问题,还是按协议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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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25 12:57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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