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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居间方签的是个人不是经纪公司

北京 07-25 18: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居间方签的是个人不是经纪公司,是不是可以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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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25 19:30
可以说合同无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6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25 19:48
看具体情形
回复时间: 2019-07-25 18:58
可以说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9-07-25 19:00
您好,建议说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9-07-25 19:37
你好,可以主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25 19:54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7-25 20:09
属于个人对中介公司的无权代理,中介补章合同自始有效。中介拒绝补章,合同自始无效。
我的补充: 2019-07-25 20:10
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总则》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对法定代理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合同法的规定的特点,一是规定了追认权或拒绝权经催告后行使的期间,二是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这一点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正好相悖。对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碰撞,在狭义无权代理为订立合同的,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9-07-26 12:46
您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如有争 议可以通 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7-26 15:50
可以说合同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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