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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河北-张家口 03-01 13:01  悬赏 0  发布者:gzj885……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3年1月5日,5人进入他人场地,故意对他人进行殴打,导致于一人轻微伤,一人眼部三级轻伤,对方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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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1 13:02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3-01 13:03
需要付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07 15:39
按伤情鉴定结果承担责任,如为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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