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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1 16:58  悬赏 0  发布者:dagua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回答:(5)
法院受理的案件,其中的被告与第三人有什么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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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1日 17时13分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04
你好,诉讼地位不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参诉方式不同: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25
建议咨询具体案情,如有需要,可以致电。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26
这个取决于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37
你好,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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