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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疗工作人员,我应聘一家私立医院,院长发一条短信给我

云南-昭通 08-02 04: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名医疗工作人员,我应聘一家私立医院,院长发一条短信给我,内容如下,你好:大关铁路医院及分院相关负责人杨丽琴代表医院明确告诉你本院如下招聘内容及条件,希望你接到信息后认真考虑慎重决定,1.本院不招聘合同期两年以下的临时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合同期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及无非可抗拒自然因素不得违反在本院就职两年的约定,2.其中过渡期为1-15日,在此期间离开医院者医院拒绝支付任何薪酬,15日之后选择及决定权在院方,同时院方也承诺员工无重大失误及不服从工作协调及安排等失误不得解聘员工,3,如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院方培训费及用工成本损失费捌仠圆人民币;4.非诚请勿打扰,谢绝盲目应聘;大关铁路医院2019年2月2日,请问这条短信合同有法律效率?医院是否有权利不让员工考事业单位,但是我又没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条短信。我现在辞职了,医院不给我工资,是否要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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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02 07:51
发生纠纷无法协商,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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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02 08:2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8-02 11:16
建议先行协商,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8-08 11:41
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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