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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有用分期贷款。已还够本金,之后我不再还钱。今天刚接到电 本人在有用分期贷款

广东-深圳 08-05 11:5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在有用分期贷款。已还够本金,之后我不再还钱。今天刚接到电 本人在有用分期贷款。已还够本金,之后我不再还钱。今天刚接到电话告诉我外包讨债人到我家要钱叫我准备8900元左右给上门人员。本金8200元。有用分期公司恶意中伤本人,非法侵害本人隐私权。滋养第三方疑似黑社会团伙恶意威胁本人催收利息。现在疑似找第三方人员上门以黑社会形式讨要利息。请求律师帮助我。顺便状告有用分期,我有录音和有用分期第三方讨要高额利息。能帮助我的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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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05 12:01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追问:

你没看清吗?没超过年利率24%。我发上来干嘛呢。你是水军吗

追问:

关键是有用分期委托第三发要收取本不符合年利率24%的利息。外包第三方要求收取4500的费用。我什么要给。还有8200本金年利率24%是多少钱的利息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05 12:14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3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05 13:05
还本金和2分以下的合法利息,即不超过24%的年利率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2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05 14:48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08-05 15:21
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8-05 15:33
你好,既然你贷款了就说明是有利息的。看情况你是在网上贷款,况且你只还了本金,利息尚未归还。如果年利率没有超过24%,你是需要向对方偿还该款项的。建议你积极还款
回复时间: 2019-08-05 16:10
可以报警,也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8-06 15:33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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