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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去年在正合普惠贷款59000元 合同上写的加上服务费

河南-信阳 08-08 11:24  悬赏 0  发布者:五个屹 回答:(7)
您好 我去年在正合普惠贷款59000元 合同上写的加上服务费是80000多 实际到账是59000元 已经还了8期 然后团贷网出事 签的银行划扣不了 3个月后 有人通知我逾期 我说我要一次性结清 他说要再还60000多 我已经换2万多了 现在他们等于是催收团队 这个团贷网案件由东莞公安局接了  我现在的态度是我可以还合法的本金和利息 这个服务费我是不会还了 等于违法 他说要给我上银行征信什么的 还要催债的来找我 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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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08 11:26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回复时间: 2019-08-08 13:27
只能积极还款,如果利息过高,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09 09:19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27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12 00:18
归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就行。
回复时间: 2019-08-08 12:3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19-08-08 15:27
你好,建议及时承担还款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后要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8-08 16:23
你好,超过2分的合法利息可以不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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