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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为车主,是否要对以下事故付责任呢

广东-阳江 03-02 17:29  悬赏 0  发布者:zenney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为皮卡汽车车主,2013年2月8日和张某,肖某一同前往湛江批发海鲜回程路上,由张某开车,本人和肖某在驾驶室内处于半醒睡状态,5时38分,本人和肖某突然听到碰撞声,发觉张某已被同方向一辆大货车撞倒在地面。当时事发地点是沈海高速中湛江路段,事故原因是张某因感觉固定在皮卡后车斗上的货(打好包装的海鲜)有晃动,于是将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边上,张某下车看,重新固定好海鲜后,在走回驾驶室的路上才被大货车撞倒的。货本人现在疑问的是,该事故中,身为车主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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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2 17:59
要对以下事故付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04 09:47
我认为本次事故是后来的大货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不涉及皮卡车,与皮卡车的车主无关,具体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另,你与司机可能存在雇佣关系,涉及另一法律关系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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