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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已离婚三年多,前夫以女方找男朋友为由骚扰女方生活

 03-02 18:17  悬赏 0  发布者:赵小小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2009年经协议离婚,有一女儿分给女方抚养,男方付每月200元生活费,另要付学费各人一半。离婚后,女方交男朋友,前夫知道了,打电话恐吓女方,还恶言污辱女方,而后逼得女方出外打工,还换了电话号码。男方不按时给女儿生费,在去年一年中不付女儿生活费,近来男方得知女方交有男友准备结婚,另得知女方电话号码,再次电话短信骚扰女方,要求女方带女儿一起生活,且他就有以见女儿的理由怎么也要来闹得女方结了婚也要给他闹离,扬言要到女方男友那闹事,让女方成不了婚事。女方实在忍受不了男方的一直骚扰,想要上法院判女儿给男方抚养,请问女方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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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2日 18时21分
不予以理睬,该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
追问:

不给以理睬?可真怕他说出来的话做出来,感觉真的有心里变态了,做出什么事来就挽救了了,另我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女儿还是我抚养,现在女儿是跟外公外婆生活,如果我再婚,男方有权要求我带到身边来吗?

回答:

男方没有权利要求你,

追问:

那我应该怎么追加他要小孩生活费?如果他不给还像现在一样骚扰我的生活,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我可以不给他电话号码吗?只给他去看女儿,不给他打电话骚扰

回答:

直接委托律师起诉就行了。

追问:

抚养费是按个人收入的20%到30%是除了个人吃住费用的净收入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建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2 18:20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追问:

如是男方抚养,我应该给多少生活费,法律是根据什么而定的,如果他不肯抚养,我能不能在之前协议200元的生活费上提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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