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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中午好,我儿子被六个孩子打了,打的眼晴红肿,胸部软组织损伤

北京 08-09 12: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赵律师中午好,我儿子被六个孩子打了,打的眼晴红肿,胸部软组织损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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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09 12:48
如果就赔偿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09 15:07
建议报警,进行伤情鉴定
回复时间: 2019-08-09 12:42
可以起诉,根据给孩子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9-08-09 12:47
尽快报警处理,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9-08-09 12:58
建议报警,进行伤情鉴定
回复时间: 2019-08-09 13:45
及时 报警 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8-09 14:55
你好,一般需要报警,进行伤情鉴定
回复时间: 2019-08-09 15:27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9-08-09 16:28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建议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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