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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交警处理后责任人不负责

广西-南宁 03-02 22:04  悬赏 0  发布者:sank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月3日在柳南高速遭遇追尾,后面是一辆大客车,我们的车损严重,交警当时下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当时对方把车拖到南宁一4s店后再无过问,我受了轻伤,有些症状后面才显现,因对方是外省人,保险在外省投,现在情况:没有赔偿任何费用和协议,对方保险公司没有人处理车未开始修理,由于责任人在外省,我去医院看病的费用自理,请问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得到相应赔偿,把我的车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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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2 22:11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追问:

请问现在可以提起索赔诉讼吗?有无限定时间?这样需要请律师吗?是否一定要到事故发生地提起诉讼?能否在我的所在地提起诉讼呢?

回答:

要请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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