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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购房时写的父亲名字,但办理产权时经父亲同意写上男方一人的名字,但女方提出离婚,该产权有女方和

四川-眉山 03-02 23:58  悬赏 0  发布者:有缘人我们 给我留言  回答:(3)
婚后父母出钱购房时写的父亲名字,但办理产权时经父亲同意写上儿子(男方)一人的名字,因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该产权有女方和子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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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3 09:25
有女方和儿子的
回复时间: 2013-03-03 05:56
房产为男方父亲和男方共同所有,男方的那一半财产,是夫妻共同的,没有男方子女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3-03-03 06:11
你好,应当为男方个人财产。
追问:

2000年结婚时我们一起住在父母买的2室房子里,也有了一个小孩,后来由于房屋拆迁父母也得到了赔偿,并另外利用拆迁款经人介绍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3居室房屋,购买时都是父母出的钱,购房合同也是父亲的名字,于2004年办理产权时为了避免以后的遗产税,特经父母亲同意在房管局将名字改为男方单独产权名字,现因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说咨询律师要将我的房屋产权分成,男方,女方,子女三方平均分配,请问我们夫妻及父母或子女有分配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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