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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状

广东-惠州 08-11 20:15  悬赏 0  发布者:xuezhe…… 给我留言  回答:(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状
1、 患方认为的医疗经过;
2018年9月11日下午,申请人打完公司组织的篮球比赛后感觉左膝关节发空且在空调环境中有凉飕飕的感觉,9月12日早上去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关节运动医学科检查,主治医生实施麦氏检查主观判断无问题,申请人提出感觉左膝关节不对劲,主治医生安排了核磁共振检查。

核磁共振预约于9月16日在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9月17日出结果。

2018年9月19日早上去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主治医生看电脑片子后没有再查体直接结论为“要做手术”,申请人问“手术有没有后遗症?”,主治医生答复“不手术才有后遗症”。 申请人又问“手术后多久可以上班?”。主治医生答复“很快可以上班”。 申请人问“手术后多久可以打篮球?”。主治医生答复“三个月内不要打篮球”。申请人没有确定是否手术并返回公司上班并向公司领导汇报了伤情及医生的治疗建议。
2019年9月19日当日,申请人在医院较冷的空调环境下感觉右膝有和左膝一样的凉飕飕的感觉但是轻一点,闪过一丝是否需要检查右腿的想法,但之后申请人疏忽了。
 
2018年9月19日下午申请人接到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手机电话,手术后管床医生讲“如果9月20日办住院手续则21或22日就可以安排手术,再晚就要到下个月才能排上手术”。 申请人答复需要和公司、家人商量后再决定。因接到该电话申请人误认为这家医院对病人挺负责任的(打电话叫病人去做手术很像2019年4月间申请人碰到的莆田系医院打电话叫病人去接受“中医续筋术”治疗右腿半月板损伤)。

申请人在2018年9月20日早8点在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约9:00左右护士通知申请人今天下午就要做手术尽快通知家属到医院,申请人问“昨晚喝了酒能做手术吗?”,护士答复“没关系”。申请人则通知家属下午赶过来确认相关事宜。整个早上忙于术前检查。申请人家属在下午14:40左右赶到医院时申请人已被推到手术室外等待,护士转交申请人贵重物品给家属的同时推申请人进了手术室开始手术。

实施腰麻下关节镜手术,左膝关节内侧半月板修复手术。术中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仅向申请人展示了一次屏幕映象并说明“像这样能勾住的半月板是好的半月板,勾不住的是损伤的半月板”。术毕送回病房,持续打点滴,剪开棉花腿后每日持续冰敷。

2018年9月21日早上,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剪开了申请人棉花腿后主治医生把申请人的患腿在说话间猛地一压屈膝至全角。稍晚管床医生来病房对申请人讲“我们把你的半月板缝了3针,并梳理了韧带;开的两个刀口会变硬一般在半年后会软化;现在可以出院了什么时候出院?”申请人答复需要和家人商量一下,我请护工已交了4天的费用,之后每天管床医生来病房问申请人一句话“现在可以出院了,什么时候出院?”,直到申请人在9月25日答复9月28出院,之后不再来及问此事。大约是中午或下午,一名护士以奇怪的语气对申请人讲“你要做运动,不然容易得静脉血栓!”,申请人不解地问“需要做什么运动?”,护士答复“就是把脚尖伸直再勾回来的同时把肌肉绷紧”。 申请人再问“需要做多少下?”,护士答复“有空了就做”。

2018年9月23或24日早上,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来打点滴时申请人问护士“打的是什么药?”,护士答复是“2瓶止痛药+1瓶复胃药,这种药对胃不好需要修复胃部”。申请人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申请人肠胃不好,二是管床医生在手术后第二天就想让申请人出院)询问护士“申请人胃不好也可以忍痛,能不能停掉止痛药?”。护士答复需要问医生确定。药水打完后护士答复申请人“医生同意停掉止疼药”。

2018年9月24或25日,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护士或许是没看到申请人躺在被子里做踝泵故尔对申请人讲“你要做运动”,申请人答复“申请人在做运动”。再无他话。期间在走廊道中坐着碰到手术一助医生时,医生对申请人讲且演示“不要深蹲到底”。

2018年9月25日,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指导了申请人怎么使用拐仗上下楼梯。手术一助医生检查申请人患肢并抽了积液。

2018年9月27日,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管床医生告诉并询问申请人开一个月休假期怎么样?申请人映像中医生一般都会给予比较宽松的休假期以让病人得到更好的康复,故回复“好”。

2018年9月28日出院前,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告诉申请人“出院回家后用枕头把患腿垫高”。主治医生和管床医生没有给康复指导和康复项目计划;几乎也没有交代恢复期内的安全注意事项。

出院小结医嘱:
1. 患肢4—6周不负重,休息一月。
2. 定期复查,出院后第1、2、3、4周,第2个月,第3个月。
3. 带药,西乐葆、双氯酸芬钾喷剂。

出院后,遵医嘱前四周每周去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查,除10月8、
30日申请人提出积液多需要抽而查体抽积液外,每次医生基本不查体只说恢复挺好的就让申请人回去了。
第四周复查时医生让直接脱拐走路,无指导过渡锻炼项目及计划。
2018年10月24开始上班后左膝关节疼、胀和积液等症状持续,看门诊吃药等治疗。

2018年11月19日,申请人提出积液多需抽积液,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治医生说明“抽积液也是一种创伤,不要再抽了”故而没有抽积液。并建议申请人去健身房锻炼,期间几次向医生描述受伤过程询问是否右腿半月板也会同时受伤,医生主观判断不会且无查体。

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2月13,为寻求有效治疗方法,申请人自行去惠州市
中心人民医院骨科门诊和中医骨科门诊治疗,医生指导和演示了现阶段所需要做的康复功能锻炼动作及计划,骨科开具西乐葆、硫酸氨基葡萄糖(处方药)、电疗透析、外敷草药和骨肽片;用药后积液逐渐吸收,2018年12月21日查核磁共振确认恢复情况。2019年1月底积液吸收至申请人手感触不到积液。
积液吸收后,膝关节屈伸时有卡顿感及膑骨弹响,门诊持续复查及用药。

2019年2月25去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征求主治医生对做工伤康复治
疗效果的意见,向主治医生说明了左、右两膝关节屈伸都会卡顿,且右腿膝关节在坐姿站起时会疼,需要双手辅助站立才不会疼,医生主观判断没问题。还是建议去健身房锻炼(申请人只去健身房做了一次咨询及诊断)。

2019年3月11去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检查右腿,骨科医生要求去市第一人民医
院手术组医生检查好,因为手术组医生最了解申请人病情及手术方式。右腿再观察1月时间如果还有症状就拍核磁共振检查。

2019年3月12去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查及检查右腿,手术一助医
生详细检查左膝半月板,右膝只按压膑骨脂肪垫后听申请人说不疼后主观判断为申请人心理作用,建议去参加剧烈运动(申请人自感觉身体不对劲没有参加任何剧烈运动)。

2019年3月18-5月20日,继续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左腿。膝关节屈
伸卡顿症状在此期基本消除。
2019年3月18日始,迫于寻医无果的无奈下而自行搜集网上检查半月板损伤的资
料,并自行尝试查体确定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有异常,2019年4月1日向中医骨科医生说明情况后安排核磁共振检查。2019年4月11日核磁共振检查右膝内侧半月板后角退变性损伤,后经两位骨科医生读片且查体确诊为右膝内侧半月板后角层裂,治疗方式建议不统一,一位建议手术,一位再三查体后建议保守治疗。故继续在中医骨科保守治疗。

2019年3月18日申请的工伤康复治疗批复后1个多月内,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科不同医生3次电话跟催去该院治疗,第一次因右腿情况不明没答应去,第二次和第三次因需找不同医生确诊是否需要对右腿做手术而没去。5月19日决定听资深医生建议不做手术,通过康复治疗增强肌力提高膝关节稳定性来解决半月板带来的偶尔疼痛。

2019年5月19-6月18日在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做工伤康复治疗,在1对1手工徒手训练前,申请人向康复师明确说了手术后的左腿无痛下脚后跟有2-3指距离即贴到臀部,右腿虽然内侧半月板后角层裂但是弯曲角度正常能到全角,不需要压腿角度,只做肌力训练即可,以免加重到右腿已损伤的半月板或左腿半月板缝合处绷线。康复师答复“不管手术后的左腿还是有伤的右腿都这么久了,被动受力没问题的”。

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师在对申请人实施压腿全角度屈膝训练和全角度屈膝抗阻力伸直30次/日训练时压腿速度过快且力大,每次膝关节压得很疼且当晚就开始肿胀,致使屈腿最大角度变小至140度左右。申请人多次反馈和建议不要再压角度,但康复师听不进去申请人反馈和建议,申请人也向康复科主治医生反馈,得到康复科主治医生答复“康复师比我们医生更懂这些,你向康复师反馈,也可以换康复师”。每天早上理疗区医生签卡会询问恢复情况,向理疗区医生说膝关节肿和腘窝处疼后,在腘窝处增加了理疗项目(中药透析、音频治疗等)。

2019年6月6日在1对1徒手训练压左膝角度时,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师多次猛力压腿导致左膝关节内“咯噔”响一声(个人认为,此动作造成半月板缝合处再次绷线撕裂,除部分节假日外几乎每天在此项目中康复师会大力压屈膝角度极限和屈膝抗阻力伸直压腿角度至极限),之后数日左膝关节内侧骨间隙在无痛屈腿至最大角时有隐疼且下楼梯时不适伴随左小腿无力感,6月11日向理疗区医生申请增加小腿肌肉力量理疗项目(申请人以为是大腿肌肉力量增强后相对显得小腿肌肉力量不足)。申请人因在网上看到资料讲半月板手术后一年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不适感故尔一直没重视及申请设备检查。

申请人的右腿半月板疼痛体症随着运动康复训练在持续在加重,尤其6月12日1对1手工压右腿角度后晚上出现卧姿屈膝后交锁及疼,盘腿时卡和疼得不能盘。6月13日申请人自行停该训练项目1天,6月14再做该项目后两腿更疼便停止了后续该项目训练,6月15、16、17日只做了理疗项目后停止了接下来计划要做的第二个月的工伤康复治疗,6月15日向主治医生反馈伤情变化后,主治医生建议先出院对右腿找专科复查,如达到手术指症就去做手术。 6月16日,申请人去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复查右腿伤情是否加重而需要尽快安排手术,两位医生简单查体后诊断不严重(6月3日检查时建议手术治疗)。病程过程记录摘自申请人“工伤康复治疗日记”。

申请人决定改去别家医院复查右腿伤情,如果伤情达到手术体症则要安排右腿手术后再同时做康复治疗,6月18日办理出院。

2019年6月19-23日,分别找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华康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资深专家确诊,多数医生建议手术。

2019年6月24日,在惠州市华康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分别有三位医生对申请人进行了查体,其中一位医生对申请人左腿也做了查体,体症为左腿后角局部压痛,该医生告诉申请人这是之前半月板后角缝合的位置。

2019年6月25日,在惠州市华康医院做右腿内侧半月板关节镜手术,术后得到主治医生和管床医生等医务人员的详细量化的康复锻炼指导和动作演示及纠错,7月1日下地走路时左腿膝关节内侧骨间隙有刺疼,术后的右腿腘窝也疼,医生初给跌打酒涂抹,对左腿所起效果不佳后于7月5日核磁共振检查片子显示半月板损伤信号比手术后3月的片子加重判断为半月板缝合处局部撕裂,外侧半月板后角出现线状损伤。并出现以下多种手术后遗症:
(1)左膝关节诸骨骨质增生、疏松。
(2)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3度),呈术后改变;请结合临床。
(3)左膝外侧半月板后角现线状高信号。
(4)左膝关节囊少量积液。
(5)左膝膑骨弹响(7月31日,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生诊断是问题)。
(6)左腿部肌肉严重萎缩。

并向惠州市华康医院手术组三位医生询问左膝关节伤情,医生询问膝关节疼痛开始日期及可能引起原因后,申请人答复“最早骨间隙疼痛开始于在第一人民医院做工作康复治疗期间,日期大致是6月6日左右,康复师屈腿压角度时膝关节内出现过“咯噔”一声响,当时没太在意,后续膝关节内侧骨间隙在屈腿角度较大后有疼痛,以为是肌腱等拉伤。”医生判断半月板没有完全撕裂则先观察适当保护并用药。

检查结果出来后,申请人使用护膝及固定支具保护左膝关节以期望能够自行愈合。

2019年7月13日出院,保护左膝10天后发现左膝关节骨间隙走路疼症状虽减轻但走1000步后仍存在,于是在7月23日向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希望医院能够给出补救方案。
7月13日下午,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科康复师电话询问申请人情况后,联络7月25日去该院骨科复查。

2019年7月25日去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复查,主治医生无查体大致读片后答复“半月板手术后高信号是一直存在的,康复手法不会造成半月板撕裂,肌肉萎缩了,继续锻炼及康复治疗”,后续借故离开。申请人向康复师电话说明情况并提出如果院方没有妥善的处理方案,则申请人会找医务科协商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19年7月29-30日,申请人电话询问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师答复为其个人无法处理此事,申请人经与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沟通,双方同意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2、 对医方提出的医疗过错或问题;
(1)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读片确诊问及手术后遗症时,未按规定详细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2)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在伤病没有达到手术指症的情况下,没有遵循阶梯治疗原则先实施保守治疗,反而直接安排了风险最高及后遗症最多的手术治疗方案。
(3)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采用手术方式违背半月板手术原则,层裂半月板手术原则是次切除术,却选择了很难愈合的修复缝合术;且把手术日期临时提前且是在申请人前一晚已喝酒情况实施手术(申请人向通知手术的护士反馈过);
(4)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没有给予合理具体的术后康复功能锻炼指导及项目计划,以及医嘱合理的休假期。
(5)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申请人提出右腿病情体症后,对右腿不检查或误查,造成伤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左腿术后恢复不理想,申请人每次去复查,医生不查体而敷衍了事,没有采取有效合理措施帮助申请人及时控制病情。
(6)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发生医疗过失行为。工伤康复治疗期间,实施手工1对1徒手训练的康复师医学理论和实践不足,听不进去申请人反馈和建议,实施快速大力压腿屈膝角度训练,屈腿抗阻力伸直训练时压腿屈膝至全角时速度过快且力大。压腿屈全角使力过快且大导致,一是左腿缝合的内侧半月板后角再次撕裂和外侧半月板轻度损伤,二是右腿受伤的层裂半月板伤情加重,达到手术体症。
(7)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涉嫌推销。在申请人找医生确诊当日没预约手术情况下下午打电话叫申请人紧急去被申请人医院做关节镜手术;3次打电话叫申请人去被申请人医院做工伤康复治疗。类似于甫田系医院做法。

3、 患方的结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常规,
没有遵循阶梯治疗原则而选择手术过度医疗,手术方案违背半月板手术原则造成申请人半月板愈合不好或没有愈合并引发后遗症。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手术后也基本没有全面量化地告诉康复功能锻炼方法和项目计划、注意事项,致使申请人在手术后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康复锻炼及安排合理的休假期,造成病情治疗期加长而引发后遗症。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发生医疗过失行为,误查右腿伤情及加重右腿伤情,左腿手术后恢复不佳但得不到及时诊治引发多项后遗症;错误的运动康复治疗手法致使左腿缝合的内侧半月板后角二次损伤及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右腿内侧半月板后角伤情加重;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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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11 20:25
收集证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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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11 23:58
你想说啥?
回复时间: 2019-08-11 20:58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
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年龄、是否有被扶养人、地区等计算。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8-11 23:35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贷款年利率在24%以内是受法律保护的。
回复时间: 2019-08-12 09:08
具体问题是?
回复时间: 2019-08-14 10:19
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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