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敬请各位律师帮助

 07-07 11:18  悬赏 0  发布者:一个冒失鬼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8)
各位律师叔叔、阿姨:你们好!
    我是一个读大二的男学生,做了一件很冒失的事情。上周的一天,我和两个女同学去登山,在一个无人处,出于猎奇的心理,我分别与她们发生了性关系。具体过程如下:我先进入了甲同学的身体,然后又进入了女乙同学的身体。后来,我将此事向哥们炫耀,其中一人说我这种做法属于聚众淫乱,触犯了法律。现在,我有点后怕了。请各位叔叔、阿姨告诉我:我真的犯法了?谢谢啊!我是第一次在这里发帖,积分不多,愿意全部奉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07日 18时06分
不符合聚众淫乱构成要件,且主观上不具有淫乱故意。
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多次参加者,指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7 11:26
如果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可以不予追究。
回复时间: 2010-07-07 11:26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回复时间: 2010-07-07 12:00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0-07-07 12:09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0-07-07 14:39
聚众淫乱很难定罪的。Q Q172409632
回复时间: 2010-07-07 18:08
自愿的就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0-07-07 21:40
如果确实是自愿,就没有问题。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
如有需要,最好能够与您面谈,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最全面、最优质的律师服务!
北京知名诚信律师 蒲 文 明
M  S  N :Pwming0803@163.com
联系电话:15901487075
Email   :Pwmlawyer8888@163.com  
Q       : 1056928223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宁夏银川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黑龙江黑河
浙江金华
广东东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395
山东 菏泽
人气:215891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83
宁夏 银川
人气:93409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447
陕西 西安
人气:5832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