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吴亮  王林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在来分期贷款44600二年,利息13965利息太高还

四川-绵阳 08-14 12: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在来分期贷款44600二年,利息13965利息太高还不起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14 12:49
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聊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回复时间: 2019-08-14 13:16
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9-08-14 13:58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19-08-14 14:15
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19-08-14 20:1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江苏苏州
北京海淀区
山东聊城
浙江金华
河南信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14446
辽宁 锦州
人气:464404
福建 厦门
人气:13706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139460
河北 保定
人气:425148
浙江 杭州
人气:826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