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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方面

广东 03-03 19:05  悬赏 0  发布者:chenq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合同前(3月3日到期)提出辞职(是以邮件方式提出的,元月12日提出的,目前公司还没有让走人的意思,老说来的人在办手续,)因为目前在国外,公司不给买票是不可能回去的呀,但公司一直拖着不放人,但这算默认合同呢,如拖的时间多久能算默认合同呢,到时走前是否能按解除合同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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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3 19:09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03 19:14
主动辞职的话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03 19:16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您好,但是我个人先提出来的呀,目前我这个情况,您是怎么看的呢,谢谢

回答:

公司违法的情况下你辞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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