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浩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问题

重庆-渝中 03-04 00:14  悬赏 0  发布者:xuex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12年12月在一楼盘认购了一套商品房。该房是抵押房。当时售楼小姐和在场的工作人员没有人告诉我此商品房是抵押房的实情,只在定金协议书上写明了(手写):该房已作抵押,等我司解押后通知客户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让我们签字盖了手印。在签订此协议时没有人提过房屋抵押实情,也没有提醒我看手写添加的备注(自己也很大意,没看协议书就签字了,更不知道手写备注是何时写上去的)。也没有在协议上注明房屋解押的时间,当时售楼小姐说的一个月内签合同,结果到现在都没有通知我去签合同,中途多次询问过签合同时间,都是忽悠我,每次说的时间都不能签合同。我想咨询下,如果我现在不要这房子,能否退回我所交的定金?(我自认为此定金协议书签得不平等,这样的定金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4 00:17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退定金。
回复时间: 2013-03-04 06:24
对方未在一个月内签定合同,当属对方违约,应退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13-03-04 06:54
对方先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13-03-04 07:07
建议带上合同进行详细咨询。如果确实是对方违约,可以退还定金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04 07:09
你好,你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90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