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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无锡 07-07 17:40  悬赏 10  发布者:jingma……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单位从事的是人事代理(代办录用、退工、社保申报...)
相应的为其办好后需收取劳务费
单位给于手撕定额发票,在其间有些单位我并没开据此发票
另而是给了对方收据。
单位发现这一情况后
让我提交收据,然后让我把开在收据上的总金额全部归还给单位
单位方也让我自己提出辞职
然后我就写下欠款条(收据上的总金额)
并注明领退工单之日就把钱给单位
当初交接好后就走了。
等了大概20天左右
单位里给我来电话了
让我在去谈谈,我问退工单是不是好了,他们也并没说
我就说有空就去
再过了几天,公司就发了一封邮件给我
说是公司本着给我机会让我去谈。我没理会,他们会给警方查处。
当我去的时候,钱带去了,他们退工单也办好了
不过说什么当初没交接好。
(在代理的单位里面,我有通过电话告知我已经不在其单位上班,如果要代理,可以继续去原单位找他们,也可以找我。所有在我手上还是有一批原来的客户。)
退工单就是不给我,然后拿出再以前的收据,还有在其他地方开的发票给我看,让我再把钱给他们。
像这样的情况 ,我想听听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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