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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一块集体土地被征收,甲方因当时修建公路,房屋被征收,鉴于无居住地

云南-迪庆 08-22 16: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村里有一块集体土地被征收,甲方因当时修建公路,房屋被征收,鉴于无居住地,向乡党委申请居住在已征收的土地(征收的地块的一半面积用于建设生产生活用房。),10年后,社长将征收后的地块私自卖给乙方,并签订转让协议,乙方到村委会,乡政府盖章。村委会和乡政府未核实情况便给乙方盖章。取得盖章后乙方叫甲方建筑拆除,甲方不拆,遂发生矛盾,后经乡司法,县里各大部门调节无果,乙方将甲方告上法院,后法院判决乙方败诉。现因征收地块要建集体用房,乡镇府又要甲方拆除建筑,甲方因与乙方乙方打官司花费25000元人民币。甲方要求25000有个说法便拆除。甲方认为因村里私自将征收土地卖给乙方,村里跟乡里又不落实实际情况便给乙方盖章,乙方取得盖章后将转让协议作为证据才到法院起诉甲方,乙方根本无权起诉甲方。请问,甲方能要回25000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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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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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2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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