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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我老公以我的身份证在小贷公司贷款,合同金额是6.6万

安徽-合肥 08-22 17:15  悬赏 0  发布者:唯姗 回答:(7)
你好,去年我老公以我的身份证在小贷公司贷款,合同金额是6.6万,实际到账金额是4万,24期每个月还3295,已还9个月,现在提前结清还要还4.6万,请问起诉的话,能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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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22 17:15
可以。
回复时间: 2019-08-22 17:17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律师帮忙核算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1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22 17:19
借贷中,以实际到账位借款本金,同时超过年利率百分之24的利息,不用尝还
回答:

只是超过24部分不用尝还,年百分24内的仍需尝还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6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22 18:22
还本金和2分以下的合法利息,即不超过24%的年利率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4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22 20:55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08-22 18:0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19-08-22 21:04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可以直接起诉贷款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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