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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我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吗?

 03-04 17:33  悬赏 0  发布者:173302……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4)
和妻子感情不和,以前谈过很多次,最终经过商议决定离婚。可是现在她说为了孩子她不离了。但是我对她真的没有任何感情了,一起生活了四年,总是不断地争吵。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和她没有共同语言,回家除了讨论孩子的事,几乎不说话。她还不尊重我的父母。请问如果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我们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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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4日 17时43分
你好,需要你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
追问:

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回答: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4 17:38
您好:若对方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诉讼一般判不离。
回复时间: 2013-03-04 17:43
你好,需要你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
追问:

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25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04 18:00
孩子满一周岁的,具备起诉条件,是否判离,由法院庭审后确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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