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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15时,对方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往北方向右转时

浙江-宁波 08-29 20:46  悬赏 0  发布者:Smile*^O^* 回答:(4)
2018年10月31日15时,对方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往北方向右转时,与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我们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的本人不同程度受伤,当时我右侧脸颧骨处,左右手臂多处不同程度破皮出血,后经治疗,到目前为止,脸上和手臂多处均留下淡淡的疤痕,其中右手臂上留下3cmx2cm突出来的明显伤疤。事故责任是对方主责,驾驶电动自行车次责,本人无责。关于伤疤问题,请问我可否要求对方除了现有医院有效发票的赔偿外的额外补偿吗?这个案件有效期为多长,多久不处理会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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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29 20:53
责任认定书怎么划分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9-08-29 21:07
协商不成,尽快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8-29 22:19
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回复时间: 2019-08-30 08:12
协议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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