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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对女儿撤销赠予

上海 03-05 18:49  悬赏 0  发布者:Mavis_…… 给我留言  回答:(5)
父亲因有小三,2001年与我母亲离婚。2008年我购买商品房,父亲处于单身阶段,父亲用支票出资33万元首付,产权登记在我母亲和我名下,10万元支票买家电。现在父女关系极度恶劣,他要求要回之前所赠与的一切钱款。他通过法院能要回去吗?
问题补充:
撤销赠与的条件:

赠与合同一经双方达成协议即告成立,但是出于平衡赠与人和受赠人利益的考虑,法律规定了撤销赠与的条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发》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个: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以上就是撤销的条件,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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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5 18:53
可以要回去
追问:

当初是他主动要出资的。我查阅一下,说是严重伤害他,才可以撤销。那就是说给就给,说要回就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13-03-05 19:09
有法律规定的事由才能撤销赠与。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05 20:25
不能要求返还。
我的补充: 2013-03-05 20:25
可以来电联系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05 20:30
不能要求返还了,过了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3-03-05 20:33
如不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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