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毕丽荣  龙宇涛  
已解决问题

我这种情况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03-05 18:57  悬赏 0  发布者:暄暄好宝贝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扬州 回答:(2)
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我们有2个女儿,大的今年7岁了。小的17个月,协议是这样的,大女儿跟男方,小女儿跟我,我们互抵抚养费。协议书上注明可以不定期探视双方抚养的女儿,现在大女儿在幼儿园上学,我给孩子买的东西老师都不敢收,说是她奶奶关照过不准要,我如果上法院起诉可以要到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吗?胜算有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5日 19时31分
可以变更抚养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5 19:13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湖北武汉
安徽合肥
河南信阳
江苏无锡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4912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30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0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