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借贷诈骗的刑事诉讼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难以认定,当时的借条是打印的然后直接签的名字

天津-滨海新区 09-04 21:28  悬赏 0  发布者:superman 回答:(5)
借贷诈骗的刑事诉讼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难以认定,当时的借条是打印的然后直接签的名字,借条上的账户不是借款人本人的,对方称与我不认识借条是用他的签字伪造的,我有没有证据证明我们有过接触,但是户主可以作证钱取出来给借款人了但是没有证据也没有和借款人接触过的证据,依靠借条和非他本人账户的转账记录加上户主的作证能直接证明我把钱给他了吗刑事诉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9-04 21:38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9-04 22:03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9-05 18:06
当然可以,签名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鉴定的,连借条都不承认,司法鉴定会进一步确认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对受害人来说是有利的。也有利于检察院的刑事指控
回复时间: 2019-09-05 09:14
这需要技巧
回复时间: 2019-09-05 11:23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福建莆田
河北石家庄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467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55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31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28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